【 信息发布时间:2015-05-07  阅读次数:】 【我要打印】 【关闭】
通建价[2015]7号
南通市关于开展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
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及个人:
根据苏建注函〔2015〕93号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南通市开展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受理范围
凡通过2014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,取得《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》的人员,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、勘察设计、施工、招标代理、工程监理、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,且无 “第150号部令” 第十二条不予注册情形的均可申请初始注册。
二、办理程序及要求
1.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按照“第150号部令”有关规定,符合条件的应通过“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”(www.ccost.com)上的“工程造价咨询企业,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”(以下简称“部系统”)、 “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”(以下简称“省系统”)进行网上申报,申报须知详见附件1。网上信息应准确、完整,提供的相应扫描件应清楚、可辨认。确定部系统信息填写无误后,在部系统打印《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》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。
2.初始注册网上数据上传后,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我处。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负全部责任(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)。
三、时间安排
2015年5月8日—5月25日,申请人进行网上初始注册申报和书面申请材料上报。
四、其他有关事项
1.印章制作费16元/枚。
2.材料报送地点: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(南通市濠西路92号物华大厦四楼)。
附件:1.初始注册网上申报须知
2.初始注册书面申请材料要求
3. 2015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封面
4.人事档案关系证明
5.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
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
2015年5月7日